编辑:云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更新时间:2024-10-12 17:23:49 点击:0次
各涉爆企业、爆破作业人员:
为满足全省爆破作业单位人才培养需求,进一步提升爆破作业单位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缓解爆破作业单位技术人员用工需求,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拟于2024年11月20日开展全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按照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 53-2015),报考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申请人应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符合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6.2.1条件;
(二)符合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8.1.1.1、8.1.2.1条件。
二、组织报名
报名分为预报名及提交材料、正式报名两个阶段。预报名阶段,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25日,请各爆破作业单位组织具备资格条件的人员通过云南省民爆网络服务平台(http://61.159.214.198:10031/mbxtwlfwpt)提交申请并打印申请表,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通过后,前往云南省爆破学习考核服务平台(http://180.76.186.231:8020/#D2E)“考核预报名”模块开展预报名及材料提交。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将逐人逐项核对审查,并推送省发改委进行信用状况核查;正式报名阶段,通过审查和信用核查的人员,于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前在云南省爆破学习考核服务平台上正式报名。
三、材料提交清单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如下材料: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须如实全面填报,经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单位盖章,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查盖章后,上传扫描件。个人联系电话务必填写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
(二)身份证。须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三)爆破作业许可证。须上传申请人爆破作业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证所在单位必须云南省的爆破作业单位);
(四)聘用合同证明文件。须上传申请人与所属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五)社保证明材料。须上传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
(六)学历、学位证明。须上传申请人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必须为理学或工学学科);
(七)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须上传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有效期在30天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八)工作经历证明。须上传申请人工作简历简要情况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最终公安机关将通过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查验结果为准;
(九)项目业绩证明。须上传申请人自述项目业绩简况说明材料扫描件(扫描件需加盖公章),最终公安机关将通过全国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查验结果为准。
四、培训教育
首次申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许可证的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不少于240个学时),培训可由爆破作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参加专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培训。申请升级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教育证明文件通过云南省爆破学习考核服务平台(http://180.76.186.231:8020/#D2E)认证。
五、组织考核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将在2024年10月31日前,通过云南省爆破学习考核服务平台发布云南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公告,明确具体考试时间、方式(笔试和面试)、地点、人数等有关信息。请具备参考资格的人员于考核当日携带准考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本人身份证、爆破作业许可证、学历/学位证明、学信网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经现场复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核。
六、有关事项
(一)请报考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报名等有关工作,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将依法取消其参考资格,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单位和申请人信用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请接此通知后,对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考核大纲》(详见附件)认真准备考核。
云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