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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全省危爆系统应用及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云南省公安厅     更新时间:2020-11-19 10:30:58    点击:0

各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为全面落实“两个规定”,推进“放管服”举措,规范危爆监管执法行为,推广“云南省爆破学习考核服务平台”,试用“云南省危爆管控信息系统”,强化枪支3.0系统应用,提升全省危爆监管执法水平和能力,经报省公安厅领导同意,总队决定举办全省危爆系统应用及业务培训研讨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各州(市)公安局治安系统危管业务骨干,每个州(市)3人,共48人。具体参训人员由各地推荐上报。

二、培训内容

(一)介绍“云南省爆破学习考核服务平台”、“云南省危爆管控信息系统”研发情况、功能及应用,研讨相关意见建议,完善需求。

(二)通报交叉督导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分析当前危爆监管执法形势和任务,研讨监管执法相关工作措施。

(三)研讨《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安机关危爆从业信用管理规定(试行)》。

(四)研讨执行《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服务工作规定》、《云南省公安机关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工作规定》存在的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措施和要求。

(五)全面系统培训爆破作业技术和安全知识,研讨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措施。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12月6日。

培训地点:云南警官学院警察教育培训学院(昆明市五华区校场北路249号)。

四、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于2020年11月20日前填写《参训人员报名表》(附件),通过办公自动化报厅治安管理总队二处。

(二)请参训人员于2020年11月30日到培训地点报到。报到时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在当地注册并持有的云南健康码绿码,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培训期间,参训人员须着警服、自备口罩,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公安机关各项纪律要求,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杜绝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由省公安厅承担,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培训期间,参加2020年12月8日爆破工程技术资格考核的爆破作业单位人员,可免费旁听爆破作业技能和安全相关课程。旁听人员须出示健康码和准考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防疫管理要求,遵守课堂纪律;个人交通、食宿自理,车辆禁止进入校区。

联系人及电话:李文周,0871-63052567、136697283777;李微,0871-63052567、18669107787;韩益群,13769142332。

 

附件:参训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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